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我省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4]60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省物流人员的素质,加强物流师培养和鉴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开展物流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劳社厅函[2003]490号)的精神,决定在我省开展物流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试点依照我省制定的《广东省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规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质量管理原则,实行全省统一鉴定。
二、鉴定级别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考试时间
分别为2004年9月18日和2004年10月30日。
(考试当天的知识测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截止时间
分别为9月1日和10月10日。
五、考试内容及方法
(一)考试内容分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部分:物流专业英语和现代物流管理基础(计算机基础知识不列入本部分的考核要求)。技能部分:现代物流装备与技术实务。具体内容详见我省组编的有关教材。
(二)考试的题型分别为选择及判断题,考试的方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
六、申报条件
报考物流员职业技能鉴定须取得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当计算机操作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l) 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或累计工作满4年以上;
(3)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大专院校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毕业班学生或毕业生。
七、考务要求
(一)各市鉴定中心和有关单位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考生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生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组织报名单位将考生个人资料录入省中心通用报名软件, 在考试前15天,将填写好的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表》(见附件2)和考生数据库报送省中心考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