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报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情况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6〕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
为全面总结自治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研究近年来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对全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做出新的部署,以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水平,推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使之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为自治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自治区档案局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为全面掌握情况,开好这次会议,请各地、州、市档案局将本地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7月25日前报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指导处。上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乡、镇、村数量,建档数量及比率等),“十五”期间本地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做法和经验(特别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的一些有特色、有特点值得推广的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经验、做法须详细介绍),新农村建设中开展档案工作的思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