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召开全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6〕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
为全面总结自治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推广先进经验,部署全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提高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为自治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自治区档案局决定在昌吉州召开全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9月20日报到,9月21至22日开会。
二、会议地点:昌吉州客运站(乌伊路)向西走200米,国税局院内惠普宾馆。
三、会务费每人200元,食宿自理,按出差对待。
四、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及人数:伊犁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各6人(含县、市、区档案局);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各4人(含县、市、区档案局)。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地、州、市档案局主要领导及业务指导人员各一名,其余为县、市、区档案局领导或业务人员。请各地、州、市档案局于9月15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大会交流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