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报送自治区档案局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联系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材料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报送自治区档案局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联系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材料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7〕8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档案局、昌吉回族自治州档案局、克拉玛依市档案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档案局、阿克苏地区档案局、喀什地区档案局、哈密地区档案局:
  今年,自治区档案局在全区乡镇、行政村建立了一批反映当地特色、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较强指导意义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联系单位。各地根据新档办字〔2007〕44号文件精神,对自治区档案局确定的联系单位给予了具体的档案业务指导,使这些联系点的档案在新农村建设和为广大农牧民致富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请各地将自治区档案局在你地区确定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联系单位的档案种类、数量、内容、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和档案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于2007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