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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函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函
(粤劳职鉴[2004]95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02]1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全面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提高学生就业率,是当前各职业学校一项重要工作。为配合各校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考核鉴定
  考核鉴定工作由我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质量控制原则进行。成绩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安排
  考前的培训工作由广东海之珠职业指导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班共组织二期。
  第一期:2004年11月18日-11月21日,11月18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2005年 3月31日-4月3日,3月31日下午报到。
  三、考试时间
  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今年在我省增加一次职业指导人员专场考试,时间定为2004年12月19日。明年按照全国统考时间进行。
  四、培训对象
  各中等职业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学生科、班主任或从事职业指导的工作人员。
  五、培训内容
  1. 职业指导应用基础;
  2. 案例分析;
  3. 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大纲;
  4. 论文写作辅导与论文答辩辅导;
  5. 职业指导政策咨询;
  6.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方法;
  7. 劳动政策法规;
  8. 综合评定表和评定卡等的填涂辅导。
  六、培训地点及培训收费
  培训及报到地点:革新路126号红帆酒店(联系电话020-84368689转服务台,途经公交车:813路、248路革新路总站)。
  培训费含教材费、资料费(不含食宿费),由培训中心收取。收费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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