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成立自治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的通知
(新档发〔2007〕45号)
自治区各民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推动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自治区档案局决定成立自治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
民营企业档案是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它是民营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真实记录,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信息资源,是企业文化的积淀,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对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维护自身利益、规避市场风险、保持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成立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是为了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科学、系统的档案管理体系,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以推动我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
自治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自治区档案局负责自治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现场观摩,互相借鉴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为协作组成员单位提供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自治区档案局今后将通过提供档案咨询、开展档案学术交流、进行档案业务理论和技能培训等多种途径、方式和方法,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引导和促进我区民营企业建立和开展档案工作,不断提升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自治区档案局拟定于2007年12月下旬召开自治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会议,有意愿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的企业,请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档案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见附件)报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联 系 人:古 丽 刘 洋
联系电话:0991-2615725、2615756
传 真:0991-2615799
电子邮箱:xjda.ywc@163.com
附件: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