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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持职业资格证书入户广州市人员验证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持职业资格证书入户广州市人员验证管理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4]87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验证复核来市入户人员所持各种证书的通知》(穗控办[2004]4号)的要求,今后持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入户广州的,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所持职业资格证书进行验证。为规范验证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持我省广州市以外的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入户广州市人员,凭职业资格证原件,向核发该证书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入户广州市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由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验证。
  二、持行业部门核发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入户广州市人员,凭职业资格证原件,向核发该证书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入户广州市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由该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验证。
  三、为保证验证证书的质量,凡不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不按规定使用国家题库,不符合职业资格证书填写、用印、核发规定的,不予办理验证。因滥发证书或考务管理不严而造成验证不良后果的,由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及签署验证申请表的市(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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