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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美容师等三个职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美容师等三个职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4]94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省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从业人员的技能操作水平,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我省将于今年12月16日、17日在全省开展以上三个职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符合技师或高级技师报考条件的相关从业人员或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师。
  二、申报条件及时间
  1、各职业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附后)执行。
  2、申报者应填报《广东省技师资格报考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留复印件)、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高级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留复印件)、大一寸黑白近照4张、个人业绩证明(有关著作、论文和技术成果等)。
  3、报名时间:10月29日至11月17日;报名地点: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海珠区建基路98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4282558、34280860、34289259(传真)、88289672(小灵通),联系人:范润卿。
  三、鉴定时间、鉴定内容及方式
  鉴定时间:12月16日、17日。
  鉴定内容:按照美容、美发、保健按摩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和要求。
  鉴定方式: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技能考试采取现场操作方式,综合评审采取业绩评审、论文撰写与答辩方式。
  四、鉴定收费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技师考核为600元,高级技师考核为700元。
  五、证书
  经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其它事项
  1、去年参加了以上三个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因一门成绩不及格要求补考的,可直接到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办理有关手续,参加本次考试。
  2、请各市按照国家标准严格审核考生申报资格,积极推荐本地区从业人员参加本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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