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关于批准新疆鸿新百汇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屯河投资有限公司果蔬制品昌吉分公司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为省(部)级的通知
(新档发〔2006〕15号)
新疆鸿新百汇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屯河投资有限公司果蔬制品昌吉分公司:
根据新疆鸿新百汇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屯河投资有限公司果蔬制品昌吉分公司报送的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省(部)级的申请和考评组意见,经自治区档案局审核,现批准新疆鸿新百汇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屯河投资有限公司果蔬制品昌吉分公司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为省(部)级单位。
希望以上两家单位继续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档案法》,进一步强化档案业务建设,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加大档案管理现代化力度,更好地为新疆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