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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开展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开展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6〕44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单位工作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办法》(新档发〔2006〕31号)的要求,自治区档案局决定于2006年11月13日开始对区级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时间:
  2006年11月14日至11月29日。
  2、检查内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办法》(新档发〔2006〕31号)进行检查。
  3、检查范围: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附件: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检查日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区级单位档案工作检查日程安排 (第1组)
序号 单  位  名  称 检 查 日 期备 注
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11月14日上午 
2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厅)11月14日下午 
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11月15日上午 
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11月15日下午 
5自治区党委统战部11月16日上午 
6自治区党委政法委11月16日下午 
7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11月17日上午 
8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11月17日下午 
9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11月20日上午 
10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11月20日下午 
11自治区老龄委11月21日上午 
12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委员会11月21日下午 
13自治区总工会11月22日上午 
14自治区团委11月22日下午 
15自治区妇联11月23日上午 
16自治区党校11月23日下午 
17自治区工商联11月24日上午 
18自治区人防办11月2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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