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新疆财经学院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自治区一级复查结果的通知
(新档发〔2006〕45号)
新疆财经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管理工作升级考评办法》规定,自治区区级机关目标管理晋升一级且满三年以上的单位,由自治区档案局进行复查。新疆财经学院因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晋升自治区一级已满三年提出复查申请,自治区档案局组成考核组依照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对新疆财经学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检查。根据考核组意见,经自治区档案局审核批准新疆财经学院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自治区一级复查,复查后档案工作等级评定为自治区一级。
希望新疆财经学院继续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加大档案管理现代化力度,更好地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