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上报2007年度档案统计报表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7〕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型企业档案室(馆),自治区各部门档案馆、专门档案馆: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区2007年度档案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并将基本情况按时汇总上报国家档案局,现将2007年度档案统计年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地、州、市档案局(馆)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上报盘及打印的综合统计年报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到自治区档案局综合法规处。
各部、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和大型企业档案部门,各部门档案馆、专门档案馆请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上报盘及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打印的综合统计年报一并报送到自治区档案局综合法规处。
我局将根据年报报送时间和报表质量对各报送单位的统计年报进行综合评定,并予以通报。
二、填报基层表注意事项
各填报单位填报基层表时,要认真阅读《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掌握填报要求,准确理解指标解释,做到填报不漏项,年度、单位代码、对应关系和统计指标单位准确无误,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档基1表
1、局馆合一、具有档案局名称的单位,同时填报档基1、2表。人员情况按实际分工分别填入档基1、2表;档案馆全部已改制的,可将人员情况填入档基1表。
2、档基1表中,“事业费”的单位为“万元”,指本年度除行政费(包括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以外的档案专业业务费。
(二)档基2表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和档案室合一的,同时填报档基2表和档基3表;人员情况按实际分工分别填入档基2表和3表。
2、档基2表中,“事业费”的单位为“万元”,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年度除工资以外的档案专业业务费。
3、“国家重点抢救情况”“第122行---127行”,参见《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第9页说明。
“事业费”和“国家重点抢救情况”仅限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