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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意见》的通知
(新档发〔2007〕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
  现将《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不断深化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开展监督、指导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档,使全区档案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全面进步,档案工作在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还存在部分基层单位领导不够重视档案工作,档案工作与本单位工作发展还不相适应,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相对滞后,档案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还不高,部分档案人员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等问题。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意见》是新时期档案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对于推动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全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关系全局、关系基础、关系发展的工作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开展监督、指导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基层单位档案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
  二、转变观念,不断创新,切实履行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职责
  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贯彻落实《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依法行政的基本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指导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制度,使监督、指导工作制度化、周期化和常态化,推动基层单位档案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至少每两年要对监督指导范围内基层单位普遍检查一次,不留死角。同时,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及相关情况报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治区档案局对其监督指导范围内的基层单位每两年检查一次,同时对各地、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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