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批准昌吉州档案馆为自治区特级档案馆的通知
(新档发〔2007〕47号)
昌吉州档案馆:
根据昌吉州档案馆晋升自治区特级的申请,自治区档案局组成评审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等级评定办法》,对昌吉州档案馆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考评。评审组经综合评议认定昌吉州档案馆已达到自治区特级档案馆标准,经自治区档案局审核,现批准,昌吉州档案馆为自治区特级档案馆。
希望昌吉州档案馆进一步加大档案征集力度,不断完善、丰富馆藏结构;提高档案编研资料质量,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努力把昌吉州档案馆建设成为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在为昌吉州的各项建设服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