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依据材料或考核方式 | 分值 | 考核分 | 备注 |
| 4、开展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 已抢救档案占应抢救档案比例达70%的,得2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近两年,积极开展本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项目工作,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拨付的专项资金或未获得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项目资金支持的档案局(馆),认真开展本地区项目调研、申报工作,得1分 | 相关数据和统计年报,本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实施汇总材料 | 3 | | |
5、档案开放工作 | 档案馆开馆时间和利用指南向社会公布,得1分应开放档案已全部向社会开放,得1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 应开放档案和已开放档案总台帐,近两年应开放档案及开放情况相关文件、数据和统计年报 | 2 | | |
6、档案编研工作 | 近两年来有计划地编辑档案史料汇编、专题资料等,完成4种以上编研成果,得2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 查看编研资料 | 2 | | |
7、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 地、州、市综合档案馆被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得1分县、市、区综合档案馆被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比例达到100%,得2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 查看相关命名文件 | 3 | | |
8、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工作 | 地、州、市综合档案馆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并被指定为当地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得1分县、市、区档案馆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并指定为当地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比例达到100%,得2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 相关文件或批复 | 3 | | |
9、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工作或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工作 | 地、州、市综合档案馆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或档案馆等级评定,达到特级得2分;达到自治区一级得1分;达到自治区二级得0.5分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达到自治区一级或达到档案馆等级评定自治区一级的,按比例加分,分值1分 | 相关文件或通报 | 2 | | 含加分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