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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2007年对自治区区级部分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2007年对自治区区级部分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的通报
(新档发〔2008〕11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自治区档案局组织的区级单位档案工作大检查的基础上,自治区档案局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对自治区政法委、妇联、教育厅、农业厅等部分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07年以来,被检查的几家单位在本单位领导重视和支持下,在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档案工作有了明显变化,档案意识普遍增强,档案工作环境不断优化,档案保管条件得到改善,档案业务建设不断加强,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档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为:
  (一)领导重视档案工作,档案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基础设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被检查单位中,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档案工作,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档案人员,形成了分管领导协调,办公室领导主抓,专兼职档案人员具体负责的档案管理网络体系。有的单位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将档案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分管领导及时听取档案工作情况汇报,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多数单位对档案工作所需经费投入明显增长,档案库房面积随着档案数量的增加而明显增大,档案管理现代化设备明显增多,档案工作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自治区妇联在办公场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领导优先调整了档案库房,做到办公室、阅览室、库房三分开,并筹集6万多元,购买了密集架、档案管理软件、计算机、打印机、刻录机等设备。新疆艺术学院档案工作的硬件设备得到了明显加强,在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八防设施之外,还投入8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档案工作所需设备,使该单位档案工作硬件设施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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