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批准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晋升为自治区二级的通知
(新档发〔2008〕18号)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根据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晋升自治区二级的申请,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评审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对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四家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考评。评审组经综合评议认定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四家单位档案工作已达到自治区二级标准,经自治区档案局审核,现批准,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四家单位档案工作等级评定为自治区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