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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7年9月14日 辽财预〔2007〕626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9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9号)规定,明确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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