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
现将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于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所有相关制度建设任务。在全区档案系统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保证这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要明确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机构,确定一名主要负责领导分管这项工作。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并作为考核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将推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到科室和人,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所有相关制度建设,连同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报送自治区档案局综合法制处。
二、加强监督,务求实效
各地、州、市要加强对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执法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执法和监督制度的建设情况、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情况、执法过错追究情况和执法评议考核情况。已经建立并实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充实和完善制度,努力做到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尚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要立即做出安排,尽快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起来,并扎扎实实地推进,坚决防止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自治区档案局12月份将对档案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年终考评。
三、注重宣传,总结经验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建立和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注重研究和解决建立和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实践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机制,使之不断充实和完善,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实施,健康发展,努力开创全区档案系统依法行政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