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力度,通过多种渠道,采取有效方式,把党委、政府制定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公开信息以及各部门应公开的信息收集齐全完整。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政府公开信息后,要进行科学、规范、系统的整理,编制信息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并加大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信息查询服务,以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公开信息的需求。
3、加快政府公开信息数字化进程。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将接收的政府公开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全文数据库,并传至当地政府公众信息网或档案信息网,最大限度地方便公众的查阅利用。
4、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通过报纸公告、网站宣传、新闻发布会、电视报道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内容及开馆时间,为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有效、便利的服务。同时,要积极收集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典型实例,并大力宣传,扩大档案馆作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的影响力,为档案馆服务政府公开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为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工作中,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的权利,使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开展政府公开信息提供利用工作中,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严格按照
《条例》的要求,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提供优质服务,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内容、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建立意见反馈簿,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州、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每年1月15日前,须向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接收政府公开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利用情况;利用效果典型实例汇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各地、州、市档案局在每年1月底前须将本辖区内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政府公开信息服务情况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局将于每年2月底前,对上报材料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自治区档案局将不定期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