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严格设计变更管理。研究制定《南京市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设计变更。落实重大设计变更事前备案制,一般设计变更报告制。
9、加强文明建设工地创建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建设工地活动,加强廉政建设、商业贿赂治理等工作。
10、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抓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牵头单位:基建处
配合单位:工管处、农水处、财审处、纪监室、建管中心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主要措施:
1、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主要载体,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完善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以及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建共享。
3、加强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4、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参与我市水利建设的投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及主要人员的诚信档案建设,加强考核,完善市场清出机制,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基建处、纪监室、政法处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察、稽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加大监察、稽察、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
主要措施:
1、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