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04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统考暨技能鉴定成绩公布和证书核发等事宜的通知
各市招考办、考试中心,广州地区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
2004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统考暨技能鉴定阅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成绩公布和证书核发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及查询
1. 广州地区省、部属学校的考生成绩库由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发送;其他学校的考生成绩库由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各地级市招考办、考试中心,再由市招考办、考试中心转发给各有关学校。
2. 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已于2月24日将全部考生成绩库发出,请各市招考办、考试中心及有关学校注意查收邮箱。
3. 考生可通过5184网站(网址:http://www.5184.com)、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osta.org.cn)、声讯台(电话:16880021或96040)或手机短信(发手机短信"CJ身份证号#报考号码"至09928001〈移动用户〉或8578001〈联通用户〉)查询考试成绩。
4.如果考生对本次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复查。由学校汇总后填写《2004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统考暨技能鉴定成绩查询申请表》(附件1),并于3月18日前将本表传真或寄至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考试部,3月19日以后不再受理复查申请。
二、证书核发
1.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合格考生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请各校使用与成绩同步下发的考务软件升级程序,升级原考务软件后(升级前请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再接收省下发的统考成绩数据。通过考务软件打印考生成绩名册,并认真校对合格考生的各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若考生数据信息有错,请填写《2004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统考暨技能鉴定考生办证信息更正表》(附件2)。若学校在办证时未提交此表,省鉴定中心将按原报名数据库资料打印证书。若由此导致证书内容错误的,其重新补办证书的工本费用由学校负责,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
3.合格考生需交大一寸(二寸)黑白免冠近照一张。由学校统一收集,按标准格式(长5cm,宽3.8cm)裁剪,用圆珠笔按楷体字体将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写在相片背面正中间,待墨迹干后,按考务软件打印的"合格考生名册"中的顺序叠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