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务管理要求
1. 各市鉴定中心和有关单位须在报名截至时间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查(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和报名录入工作,并填写好《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表》(附件1),连同考生数据库、考场安排报送省鉴定中心考务科。
2. 各考点必须按要求安装完成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系统软件。在考试前一天,指定考务管理人员接收省中心加密考试数据包;开考前由考评员根据省中心提供的密码恢复加密考试数据包并导入到数据库后再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考评员收集考试结果并加密上交省鉴定中心。考试成绩由省鉴定中心考务科统一发放。
3. 各考场必须严格考场纪律,严肃考纪考风,对违规违纪者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并上报省鉴定中心。
4. 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核发,请各市鉴定中心和有关单位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格考生的大一寸黑白近照按报考号码顺序捆好送省中心证书科统一办证。
七、计算机房设备要求
1. 服务器:装有 SQL SERVER2000的Windows2000/XP, Office 2000。
2. 客户端:Windows98/2000/XP,Office 2000。
八、收费标准
1.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的规定,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240元/人,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380元/人;
2. 各市鉴定中心分别按物流员140元/人、助理物流师250元/人的标准上交省鉴定中心,作为省中心组织专家命题、软件开发、考务安排、阅卷评分、成绩发布和证书核发等工作的费用;其余自留作为报名受理、考场安排、考评员监考等方面的费用;
3. 省属考点按20元/人的标准留作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交省鉴定中心。
九、联系方式
考务联系人:何秀文,联系电话:83372387、83340592(传真);
教材联系人:贝 瑛、张荣菁,联系电话:83392062;
财务联系人:梁 翠,联系电话:83361541、83190006。
附件:1.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表(略)
2. 物流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及考试安排(略)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