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5]29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省物流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物流师培养和鉴定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开展物流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劳社厅函[2003]490号)精神,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物流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进行。
二、鉴定级别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鉴定及报名时间
1.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鉴定时间为: 6月18日、10月22日。
2.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时间为:4月23日、6月18日、9月17日、12月17日。
3. 报名截至时间为考试前14天。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一)考试题型分别为选择题、判断题,全部采用闭卷上机作答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实行模块化方式(各模块的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其中,物流专业英语与计算机基础属公共模块,已经通过物流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参加助理物流师考试时可免考公共模块。
(三)考试以模块为单位,满分为100分。各模块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本职业的考核成绩为各模块的平均分,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部分模块不及格的考生可在一年内补考一次,原及格模块成绩将保留一年。
五、组织管理
物流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按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因本次鉴定属试点阶段,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暂时只安排在省属考场。
1. 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的宣传发动、报名汇总、命制试卷、考评员派遣、组织考核、阅卷评分、成绩统计上报和证书核发等工作;
2. 各市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的宣传发动、资格审查、报名录入、考务安排和保密工作;
3. 考场开设人数要求。市属考场人数必须达到30人以上,若低于30人,请直接到省鉴定中心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