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原则,组织做好我省今年秘书等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二、各市要充分利用各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项目,提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响力,扩大鉴定覆盖面。
三、组织管理工作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鉴定工作的宣传发动、资格复审、报名汇总、试卷分发、省属考场的组织、阅卷评分、成绩统计上报、证书核发和考务管理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各市鉴定工作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资格审查、报名录入、市属考场的组织及考务管理工作。
四、部分职业(等级)申报条件有调整,各市要及时将新的申报条件通知有关培训机构和考生,并严格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