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2005年度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5]33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2005年度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宣传发动
各市要充分利用各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今年职业指导人员的统考事项,发动更多的从业人员和准备从事职业指导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
二、职责分工
职业指导人员的鉴定工作组织分工仍按照粤劳社[2001]123号文的规定执行。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的鉴定实施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
三、资格审查
申报职业指导员和助理职业指导师的考生资格审定工作由各市鉴定中心负责,申报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资格审查由各市鉴定中心初审后送省鉴定中心审定。请各市按照新《标准》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报名截止时间和考务安排
请各市分别于6月17日、9月30日前将考生名册、报名数据、集体审批表、以及报考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业绩材料同时上报省鉴定中心,并于考前20天上报考场和考评员安排,以便提前做好考卷分装工作。
五、要切实加强职业资格鉴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考务流程,严肃考场纪律,确保鉴定质量。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上报。
六、核发证书
因今年职业指导员和助理职业指导师的资格鉴定取消综合评定考核项目,请各市务必于5月30日前将2004年职业指导员和助理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定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名单上报省鉴定中心汇总,报部鉴定中心审批后核发证书。
七、鉴定考核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的规定,参照相关工种的收费标准收取,分别为:职业指导员300元/人、助理职业指导师380元/人、职业指导师600元/人、高级职业指导师700元/人;职业指导员和助理职业指导师单科补考100元/人,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单科补考200元/人。其中,各市按职业指导员150元/人、助理职业指导师180元/人,职业指导员和助理职业指导师补考50元/人的标准自留组织报名、安排考场及考评考务人员的费用,其余上缴省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