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技能型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现场考核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四新”知识和本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评审。
(四)知识技能型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按照劳动保障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注重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突出对处理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考核。
(五)复合型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
(六)对于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被公认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人员,通过“四新”知识考核后,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做法是,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组对参评对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以来的技术业绩、工作成果、职业道德做出评价。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参加企业重大技改项目或课题攻关的情况,关键技术岗位工作经历,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被授予技术称号情况等。
(七)对已取得本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专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可免考理论和论文答辩,只考“四新”知识和技能操作部分。
已取得本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已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及“四新”知识培训合格证者,可向所在单位(企业)或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直接申请转系列认证,直接获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八)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考核由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高级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从国家或省题库抽取试题,在所在地承担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组组成人员的资格,须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核准,由高级考评员担任。地级市没有高级考评员的,可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选派。
(九)经考核鉴定合格的技师、高级技师,由地级市劳动保障局或承担评价鉴定的机构将其考评成绩报我厅,由我厅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广州市、深圳市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组组成及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质量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