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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

  (二)企业现场考评。对于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技术复杂、操作性强、企业急需及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技术技能型人员,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生产岗位要求,在企业内部采取工作业绩和现场工作能力相结合的评定办法。考评方案由企业制定,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在确认的同时对企业是否具备考评条件进行确认,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被确认的考评方案要在企业中张榜公布。考评试题须从国家或省的题库提取,并允许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更改30%的内容。整个考评工作在所在地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由企业组织实施。考评合格者按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直接认定。对于在企业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可采取直接认定办法,破格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四)转系列认定。对持有同一专业(工种)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有“四新”知识培训合格证者,可直接申请转系列认定。
  (五)职业技能竞赛认定。按技师标准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可直接取得技师资格证书。
  六、组织实施
  (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在省劳动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省直厅(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取得许可考核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实施。需承担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劳动保障厅核准。省直厅(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向我厅申请核准。
  (二)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分为技能考核鉴定和综合评审。技能考核鉴定是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标准要求,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四新”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综合评审是进行论文或技术总结评审和答辩,并对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职业道德、潜在能力、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等内容。
  (三)技术技能型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核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四新”(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推广应用四方面)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三大部分,各按100分制计算,三大部分同时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考试及格。其中,理论知识部分包括专业知识和“四新”知识;操作技能包括现场操作和案例分析;综合评审包括论文或技术总结的撰写、答辩和业绩评定。业绩考核内容包括本人发表的论著和本岗位的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成果、完成任务和业绩评审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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