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
(粤劳社〔2005〕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了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技能人才,鼓励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和出好人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改进我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进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
  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评价体系创新,是拓宽技师、高级技师成长通道,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我省改进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从实际出发,放宽申报条件,扩大考评工种范围,进一步改进考评的方式和方法,适当下放鉴定权限,尽快形成有利于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的评价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考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在改进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考培分离、评聘分离原则,坚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考评重点的原则。在评价内容上,把品德、能力、业绩和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重点考核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推动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的衔接,扩大考评工种范围;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进一步改进考评的方式和办法,推进考评方式的多样化;在评价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将考核鉴定权限适当下放给有条件的技能鉴定所(站)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师工作站,形成新的运作机制。
  具备某一职业(工种)技师考评所需的技师考评员队伍、设备、场地、师资和考核规程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向省厅申请,经核准后开展技师考评工作。具体的考评实施方案请报经省厅审核后实施。
  三、进一步放宽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条件
  根据中央《决定》关于“四不唯”的原则要求,突破比例、资历、年龄、身份的限制,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或特殊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一步放宽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
  (一)技师申报条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