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资格及到位情况,现场旁站、验收、见证取样实施等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情况。
(五)检查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市场行为及工作质量。
(六)查处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检查招投标手续及程序情况,检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从业人员情况及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检查资料归档备案情况,“三项制度”推行情况。
(八)检查各县区清欠长效机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强化对建设工程立项、开工、实施、竣工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企业资质,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无证施工或超范围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进唐企业资格、人员配备、市场行为。
(九)查处房地产开发公司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发,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拖欠工程款行为。
(十)检查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
(十一)围绕建筑节能达65%的标准目标,检查建筑节能备案、建筑节能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四、检查组安排
(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和房地产开发专项检查组自6月15日至7月4日对市中心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7月5日至8月2日对各县区进行检查;质量、节能、勘察设计、监理工作专项检查组和清欠和施工企业、造价咨询、招投标专项检查组6月15日至7月16日对各县区进行检查;7月17日至8月2日对市中心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市中心区由各专项检查组直接去工地现场检查,检查县区由专项检查组提前两天通知。
(二)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采取停工、整改等限制措施或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对整改问题的监督、验收、复工等相关工作可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
(三)检查结束后,于今年8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市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大会,通报检查结果,对先进单位、人员和项目工地做出表彰决定,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出处罚决定。
五、检查程序
(一)县区检查程序:
1、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阅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资料、台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