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安排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5]76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粤劳社[2005]83号)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级市、省属鉴定所(站)、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积极性和资源优势,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进度,确保完成今年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技师、高级技师培养任务,我中心经研究决定,对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安排作如下调整:
一、鉴定时间
在原时间安排(12月4日)的基础上增加10月16日、11月20日、1月8日(2006年)三次鉴定。(下半年开考的技师、高级技师通用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请各市及时通知有关培训机构,认真做好考前培训工作,调整本市鉴定计划,并于考前20个工作日向省鉴定中心考务科上报鉴定人数、职业及级别等资料。
二、鉴定标准与方式
对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原则上按照统一的标准、试题及考评方式进行。企业组织内部员工开展技师考评工作,对于企业有岗位特殊要求的部分通用性职业(工种),或行业、地方特有的职业(工种),各市可针对企业、行业的特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技术岗位的实际需要,提出鉴定调整的方案、内容及方式,并于鉴定前30个工作日内上报我中心命题科,经我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鉴定试点工作。
三、鉴定成绩
从下半年开始,在原成绩计算方式的基础上,考核成绩分别按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三部分核算,三部分均合格才算鉴定合格。理论知识部分包括专业知识和“四新”知识,操作技能部分包括现场操作或案例分析,综合评审部分包括论文或技术总结的撰写、面试答辩和业绩评定。
四、鉴定程序
1. 各市及各有关报考单位必须对考生申报材料(附件2)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考生信息录入数据库(通用报名软件可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gdosta.org.cn下载),填写好《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申报表》,连同有关申报材料和数据库一并上报复审。复审通过后,安排考生填写《广东省技师资格报考申请表》,并打印名册,以备考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