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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担保中介服务费有关事宜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房屋置业担保服务收费事宜的批复(发布日期:2009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废止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担保中介服务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6〕44号)


哈尔滨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确定担保中介服务费的请示》收悉。为方便群众贷款购房,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担保中介服务费(为买卖双方提供代办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接受自愿委托,每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担保公司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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