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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营养配餐员等职业技能鉴定的函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营养配餐员等职业技能鉴定的函
(粤劳职鉴[2005]92号)


各有关院校、单位:

  为了依法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提高学校餐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确保学生营养身体健康,我中心将开展营养配餐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

 
 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人员,从事烹饪、营养配餐等相关岗位人员,以及有志从事以上职业的工作人员。

  二、组织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进行。

  三、鉴定级别

  营养配餐员中级、高级;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四、申报条件

  各级别职业(工种)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五、鉴定时间及地点

  1. 鉴定时间:营养配餐员为每月18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为每月15日、30日。

  2. 鉴定地点: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海珠区海印桥南建基路98号),联系电话:020-34282559、88289675、34282558、88289670。

  六、鉴定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营养配餐员、中式烹调师鉴定初级240元/人,中级300元/人,高级380元/人,技师600元/人;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初级170元/人,中级240元/人,高级310元/人,技师600元/人。

  七.证书

 
 经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就业上岗、单位聘用、劳务输出办理公证的有效证件。

  八、其它

  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学生,可从我中心网上查询并选择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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