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5]94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中心从10月8日起正式启用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并在考务管理等工作流程方面作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窗口
服务大厅设于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五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流程、报考类别、考试组织形式,分别设立日常鉴定、统一鉴定、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鉴定三个报名窗口,以及与鉴定工作有关的试卷申领、费用缴交、教材购买等服务窗口。
二.业务规程
(一)业务办理方式
考务工作从过去的项目专人管理改为流程化管理,报名受理、资格审查、费用缴交、考场安排、考评员派遣、成绩处理、证书核发等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各考务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流程图。
(二)鉴定报名
各报名单位应严格按照每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安排的相关规定受理报名,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出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报考时间具体要求,按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 日常鉴定:考前14天截止报名;
2. 全国统考:考前35天截止报名;
3. 全省统考:考前14天截止报名;
4. 计算机高新技术项目鉴定:考前7天截止报名;
请报名单位统一使用“通用报名软件”制作报名数据库(包括“报考单位库”和“考生信息库”)。每个报名数据库中只能包含一个鉴定职业的申报信息。报名业务一经确认,有关考生人数、职业(工种)、级别不能变更。
(三)统一截止缴费时间
各报名单位须在鉴定报名确认后上交该批考生鉴定费用。交费可以选择现场交费和汇款交费两种方式。选择现场报名的单位当天报名当天交费;选择电子报名方式的单位可在审批通过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以单位盖章确认的集体申报表为准)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交纳费用,并将汇款单传真至我中心鉴定收费负责人。逾期不交纳费用的,按自动放弃鉴定申报处理。
(四)成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