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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技能人才入户广州技能实操测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技能人才入户广州技能实操测试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5]91号)


各有关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招(调、录、聘)用技能人才技能实操测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穗劳社函[2005]728号)要求,今后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招用技能人才入户广州的,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入户广州人员技能水平进行实操测试。为配合广州市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实操测试点

  为确保技能实操测试质量,下列职业(工种)将安排在以下鉴定所站(以下简称各考点)进行,其它(职业)工种的技能实操测试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一)维修电工,安排在广东工业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5号楼10楼,联系电话:37627405、37626544);

  (二)铣工、车工、钳工、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具钳工,安排在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广州大道北同和东园中路8号,联系电话:37356760);

  (三)汽车维修工,安排在华南农业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广州天河五山路,联系电话:85280223)。

  二、工作要求

  招(调、录、聘)用技能人才技能实操测试工作(以下简称“入户技能实操测试工作”)事关申请入户广州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务必提高认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技能实操测试。

  1. 各考点接到省鉴定中心发出的《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技能人才入户广州技能实操测试通知书》传真件(以下简称“测试通知书”)后,应指定专人按照规定时间积极做好技能实操测试相应准备工作,并待省鉴定中心电话通知领取试卷,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2. 技能实操测试之前各考点不得为参加测试人员提供培训及辅导;

  3. 考点按照规定时间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技能实操测试完毕后,由考评员在《技能实操测试成绩反馈表》上如实填写“技能实操测试内容”和“测试结果”,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填写考场纪律情况,并签名确认;鉴定所在《技能鉴定实操测试成绩反馈表》“鉴定所”栏盖章,由经办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测试通知书》原件由考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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