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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6〕1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10号)转发你们。结合今年我省鉴定工作安排,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原则,按职权范围组织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和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

  二、全国和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必须在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按隶属关系经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场所进行。

  三、全国、全省性统考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鉴定工作的宣传发动、资格复审、报名汇总、试卷分发、阅卷评分、成绩统计上报、省属考场的组织、证书核发和统考质量督导等考务管理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各市鉴定工作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资格审查、报名录入、市属考场的组织、市属考生的论文答辩的实施及统考质量督导等考务管理工作。

  四、各市及省属鉴定所和有关院校,组织考生参加全国、全省性统考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名单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和承担统考鉴定工作的单位应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对申报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五、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二级鉴定增加了综合评审,我省将采用“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去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考单科不及格的考生,可参加今年上半年该职业的全国统考补考,免试综合评审。其他报名参加统考的考生统一按照新的评审方式进行,各市应及时通知有关培训机构和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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