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论文内容评定

  1. 各评审委员独立对考生每篇论文内容进行评审,并提出3个不同的书面答辩问题,将论文内容评审结果和答辩问题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

  2. 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将每位评审委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三)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 各市鉴定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的书面答辩问题,随机对每位成员各抽一个问题,共3个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附表5),并在试卷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 各市鉴定中心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为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 书面答辩结束后,各市鉴定中心组织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

  4.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四、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成绩统计要求

  1. 评审委员对考生的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由各市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综合评审之前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 论文内容评分表(附表4)和论文由各市鉴定中心统一封存保管,供评定答辩成绩时使用。

  3. 书面答辩结束后,各市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论文、答辩试卷、综合评审评分表和综合评审论文评分总表(附表6)。

  4. 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论文内容与论文答辩两部分的成绩均须达到60%及以上为合格。论文内容成绩和论文答辩成绩都合格的考生,其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如下:

  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5.各市鉴定中心应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填写综合评审登记表(附表7)。

  (二)相关资料的上报

  各市鉴定中心要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并在完成考生书面答辩评分3天内,必须将综合评审登记表的书面表格与电子表格一并上报省鉴定中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