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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继续做好助理模具设计师(注塑类)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的函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继续做好助理模具设计师(注塑类)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的函
(粤劳职鉴[2006]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企业对模具设计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快我省模具技术的发展,我中心将于今年5月和11月在全省继续开展助理模具设计师(注塑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管理原则。省鉴定中心负责派遣监考人员、安排考场、阅卷评分和公布成绩等工作。试点考场单位负责考前培训、资格初审、报名录入、发放准考证、协助布置考场等考务工作。

  二、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中级模具工或工具钳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考试时间

  试点考试日期分别为2006年5月21日和11月19日。理论考试时间为当天的上午9时30分至11时;技能考试时间13时30分至16时30分。

  四、证书

  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助理模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五、鉴定收费

  1.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的规定,助理模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核费每人310元。

  2.费用说明。考场按80元/人的标准,提留考场费和监考费。其余鉴定费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评分、办证等费用。

  六、报名方式

  1. 集体报名

  有意组织人员参加本次鉴定试点工作的单位,请认真填写《助理模具设计师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回执)》,并于4月16日前传真至省鉴定中心。若报考人数超过50人,考试设备条件达到要求,可申请设立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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