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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鉴定质量管理意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倡议书》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鉴定质量管理意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倡议书》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6]43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各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鉴定质量管理意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倡议书>的通知》(劳社鉴发[2006]10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及省属鉴定所(站)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倡议书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并结合今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精神,制定本市、本行业和单位的鉴定质量管理具体方案。

  二、各市及省属鉴定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鉴定所(站)的管理;按规定使用国家题库,切实纠正在技能鉴定社会化考核中,鉴定所、培训机构自行命题等违规行为;严格考场纪律,加强对考试的检查监督;严格鉴定考核收费管理,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三、请各市鉴定中心、省属鉴定所于本月22日前,按要求填写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并报送我中心办公室。省鉴定中心将于本月25日与各市鉴定中心负责人举行责任书签订仪式。省鉴定中心与省属鉴定所签订责任书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0-83373339,联系人:黄伟白。市与市属鉴定所(站)签订责任书的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

  四、全省鉴定机构应按照部中心的要求,从抓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入手,努力扎实工作,切实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共同营造“信得过职业资格证书”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略)
  2、关于印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鉴定质量管理意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倡议书>的通知(劳社鉴发[2006]10号)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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