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赛条件
从事美发、美容、化妆、造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年龄在18周岁以上(青年组为16岁至23周岁)并取得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初赛组织及选拔赛报名
(一)初赛组织
1. 各市鉴定中心和市总工会负责共同组织当地选手报名及初赛工作。
2. 各市初赛按照省选拔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等要求自行组织。
3. 各市原则上选派不超过15名初赛成绩优秀的选手参加全省大赛,大赛组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市报名人数作出调整。
(三)报名类别
本次大赛分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
1. 社会从业人员以个人报名参加。
2. 美发美容学校、行业企业或协会组成团体队参赛,参赛团体队须有3名以上选手组成。参加团体队的选手,同时也作为个人选手参与相关项目的评比。
(四)报名要求
每位选手不能同时报名参加美发、美容竞赛项目,也不能同时报名成人组和青年组。每位选手最多可报同类组别的两个项目,如有时间冲突,则只能选择其一项目进行。
五、竞赛内容
竞赛模式和技术文件等内容请查询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gdosta.org.cn)。竞赛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另行下发。
六、竞赛地点
本次大赛竞赛地点设在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地址:广州市工业大道南泰沙路沙溪横街15号,邮编:510280,联系人:郝广宏、李红艳,联系电话:020-84342536、84350854。)
七、奖励办法
(一)美发类成人组和美容类
1. 在参赛选手超过20人以上的竞赛项目中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状。
2. 各竞赛项目中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分别授予冠、亚、季军;获得第4-1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创意奖,并分别颁发相应的奖品和荣誉证书。其他参赛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