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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财贸工会关于举办2006年广东省美发美容技能大赛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财贸工会关于举办2006年广东省美发美容技能大赛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6]79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总工会,省属美发美容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美发美容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举办2006年中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暨第31届亚洲发型化妆大赛选拔赛的通知》(劳社鉴函[2006]23号)和广东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关于举办广东省商业服务业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技组 [2006]3号)精神,决定举办2006年广东省美发美容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代表广东参加2006年中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广东省财贸工会共同主办,由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承办。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共同组建大赛组委会(具体名单见附件)作为大赛的领导机构。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

  二、竞赛项目及标准

  (1)竞赛项目

  1.美发类

  (1)成人组(选手年龄限18周岁以上)

  女士创意发型项目;

  男士古典修剪与造型项目;

  女士晚宴发型项目;

  女士长发造型项目;

  女士时尚修剪与造型项目;

  男士时尚修剪与造型项目。

  (2)青年组(选手年龄16-23周岁。全部使用公仔头)

  女士创意发型项目;

  男士古典修剪与造型项目;

  女士晚宴发型项目。

  2.美容化妆类(成人组,选手年龄限18周岁以上)

  (1)晚宴妆项目;

  (2)新娘妆项目;

  (3)梦幻妆项目;

  (4)时尚妆项目。

  (二)竞赛标准

  青年组以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四级(中级)的理论和技能要求为依据。成人组以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三级(高级)的理论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占总成绩30%,实际操作占总成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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