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今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6]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下半年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根据我省目前报考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审的工作原则、论文撰写和答辩方式、评分要求等仍按照我中心下发的《关于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职鉴[2006]16号)要求执行。
二、凡具备条件实施综合评审的市,根据本地区考试实际情况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件2),于2007年1月12日前报我中心审核备案。暂未具备组织综合评审条件的市,须提前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由我中心统一安排组织。
三、下半年综合评审的论文撰写继续延用上半年考试的十道题目(附件1),考生只能在此十道题目中选取一题撰写论文,但允许自定论文小标题。请各市中心及时通知培训机构和考生。
四、论文书面答辩时间及要求
(一)书面答辩时间:2007年3月18日9:00-10:00。
(二)书面答辩期间,考生不允许携带论文、资料等进入考场。
五、请各市中心严格按照下半年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3),认真做好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上报表格见附件4、5),组织好此次综合评审。
六、此次综合评审仍按照上半年统考使用的评分表(附件6)评分入册。
七、综合评审成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对社会公布,各市中心不得自行公布成绩。
八、各市中心要切实加强职业资格鉴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