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06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6]87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06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6]1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下半年鉴定工作安排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考的组织管理工作仍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9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市要充分利用各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职业院校和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项目,提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响力,扩大鉴定覆盖面。
三、今年下半年的秘书、营销师和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重新作了修订,其中申报条件和鉴定级别作了调整(具体见附件1),并将采用新版的教材。请各市及时通知有关培训机构,做好考前培训辅导和新教材的征订工作。
四、下半年考生申报条件原则上按新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考虑到目前部分培训机构已按原申报条件接受考生报名并进行培训,因此,这部分考生仍按照旧的申报条件审核申报。请报考单位根据统考时间安排(附件2),按时做好统考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今年下半年仍将逐步扩大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试点工作。试点仍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设点,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需要申报设立智能化考场的单位,请填写《2006年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试点考试申请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交。
六、切实加强职业资格鉴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考务流程,严肃考场纪律,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