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下半年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6]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做好我省2006年下半年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
1. 坚持“谁制证,谁统计”的原则,防止重复统计。如考生参加上级鉴定机构组织的统一鉴定,则其人数不纳入本机构的鉴定人数。
2. 按照“企业类”、“院校类”、“社会类”和“部队类”分类统计。
二、统计系统及职业(工种)代码
1. 请按照系统确定的职业(工种)名称及代码进行统计。最新的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代码库可通过以下地址下载:http://www.gdosta.org.cn/zxjs/jszc/wendang/gzdm.rar。请下载后解压缩,生成“工种代码.txt”文件。然后进入统计系统的“系统维护”菜单,点击“工种编码维护”选项,通过弹出窗口的右上角“导入工种代码”功能,将“工种代码.txt”文件导入系统。
2. 因特殊情况必须添加职业(工种)的,须提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称省鉴定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列入统计。
三、统计上报
1. 上报时间。请各单位于2007年1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省鉴定中心技术科,逾期按零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