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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在全省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在全省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6]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我省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已经顺利结束。为了加快我省物流从业人员培养,扩大鉴定覆盖面,我中心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并对原试点考试内容模块、时间安排、考务管理工作流程等作相应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原则进行。

  二、组织管理

  按照全省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统考工作的宣传发动、考试系统开发、命题、考生资格复审、报名汇总、阅卷评分、成绩发放、证书核发以及安排省属考场、考评员遣派等考务管理工作。

  (二)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市鉴定工作的宣传发动、资格审查、资料上报、统筹安排市属考场和考评员遣派等考务管理工作。

  三、鉴定级别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鉴定时间及报名时间

  1. 今年下半年的统考日期为:12月16日。各级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 报名截至时间为考试前14天。

  五、鉴定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物流员240元/人,助理物流师310元/人。

  各市按物流员120元/人、助理物流师150元/人的标准留作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考场安排、考评员遣派及工作人员等费用,其余上交省鉴定中心用于宣传发动、考试软件开发、命题、考务组织、阅卷评分、证书核发及上缴部鉴定中心等费用。

  省属定点考场按按物流员70元/人、助理物流师80元/人的标准留作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考场安排、考评员及工作人员等费用,其余上交省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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