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评员培训与管理
1. 为配合试点工作的开展,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举办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考评员证卡,作为受聘考评员的资格凭证。
2. 考评员的遣派及管理工作由具体组织鉴定的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
四、鉴定收费
1. 鉴定考核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中规定的“岗位”级别考核10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2. 省属考点按60元/人的标准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报名汇总、命题、考评员遣派、证书办理以及上交部鉴定中心等费用,其余留作报名组织、考场安排、设备使用以及原材料损耗和考务工作人员等费用。
3. 各市免费使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配送的题库,无需上缴鉴定考核费用。
五、空白证书购买
1.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空白证书售价3元/本。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购买,县向市购买。
2. 各市要指定专人负责证书的预订、收发及登记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进行检查。对非法印制、使用假伪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每年1月和7月,各市要向省鉴定中心上报半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需求计划,并按规定填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需求审核表》(附件4)。
3. 订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办法。请将证书款汇至:开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羊城支行,汇款用途注明:职业资格证书费0000036049;帐号:20880001;并将汇款单传真至020-83391234,以便查对。
(四)通讯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5楼;邮编:510115;联系人:贝瑛;联系电话:020-83178076,83391234(传真)。
六、证书打印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打印的有关要求,请按照粤劳社函[2006]1051号文的规定执行。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公布的第二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记录内容详见附件5。
七、数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