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上报2007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计划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6]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方便考评员就地培训,进一步做好明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工作,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请将本市2007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计划报送我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 各地级市鉴定指导中心可根据本地区鉴定工作的需要,向省鉴定中心申请由市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在本地举办考评员培训班。对于部分急需开展考评人员培训但开班人数较少的市,由省鉴定中心统筹安排,按地区分片联合办班。
2. 为了确保考评员培训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举办考评员培训班总人数须达到80人以上,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人。
3. 请各市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考评员培训办班计划申请(附件2)上报省鉴定中心。没有上报考评员培训办班计划申请的,不予列入2007年度考评员培训办班计划。
二、培训、考核及师资安排
1. 考评人员培训班课程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安排,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要求具体确定上课内容和配备的演示设备。培训班授课老师由省鉴定中心考务科委派。
2. 在地级市举办的培训班,当地鉴定中心可推荐师资,但须经省鉴定中心审核确认具备资格后方能进行授课。
3. 考评员资格考核由省鉴定中心命题、制卷并组织阅卷评分。
三、考评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经培训考核合格,符合考评员任职条件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考评员证卡,作为受聘的资格凭证。对于未能通过资格考核的,不核发资格证卡。
四、其他
高级考评员培训和全国、全省性统考的职业考评员培训,由省鉴定中心集中办班。请各市将明年拟送培职业(工种)、人数一并上报。
五、联系方式
考评人员培训工作由我中心考务科负责。联系人:何秀文,联系电话:(020)83372387,传真:(020)833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