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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秘书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秘书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7]24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秘书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7]4号)转发你们,结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7]101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秘书、公关员和营销师三个职业的三、四、五级的技能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今年秘书、公关员两个职业的统考时间为5月19日和11月17日,营销师的统考时间为5月20日和11月18日。

  为了方便学生报考,将于9月22日面向院校学生增加一次秘书职业的三、四、五级的鉴定。

  三、去年参加秘书、公关员和营销师等3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考试单科不及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需要补考的,可直接参加今年由省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仍颁发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今年秘书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智能化试点考试工作,仍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设点,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需要申报设立智能化考场的单位,请在报名时提出申请(附件2)。

  五、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相关情况向职业院校和社会公布,扩大鉴定覆盖面。

  附件:
  1.秘书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时间安排(略)
  2.2007年秘书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智能化试点考试申请表(略)
  3.《关于做好秘书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7]4号)(略)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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