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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鉴定所不得受理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的考生集体报名,以防考生上当受骗。

  三、严格鉴定申报程序

  鉴定所汇总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料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上报省鉴定指导中心复审。

  (一)到省鉴定指导中心申报鉴定,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的同时,鉴定所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报名和个别报名情况清单(附件3),以便省鉴定指导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

  此外,申报鉴定时,各鉴定所必须同时提交《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附件4),如实填写表内信息,并盖章确认。

  (二)报考中级以上的考生个人申报资料,须送省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核。

  (三)纳入定期鉴定的日常鉴定职业,必须按照省鉴定中心公布的鉴定日期进行鉴定申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组织鉴定的,须向省鉴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鉴定。

  四、严格规范考场管理

  鉴定考核原则上须在鉴定所内进行,各鉴定所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在鉴定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分考场。若有特殊情况需在所外机构场所鉴定的,须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由省鉴定中心对鉴定场地、设备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标准、批准后方可进行鉴定。

  五、严格试卷保密工作

  (一)考试前,各鉴定机构应按照专人运送的保密原则,安排专人到省鉴定中心签领试卷,并指定专人(不得少于2人)负责试卷运送工作。

  各鉴定机构应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试卷。考试实施期间,试卷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试卷保密室在非试卷保存期间一般不应挪作他用。

  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鉴定机构负责人须立即报告省鉴定中心,并按省鉴定中心的要求处理。任何人在开考前不得拆开试卷。

  (二)开考时,考评员须按要求将试卷袋向试室全体考生公示,并现场拆封。如发现试卷袋密封条有破损痕迹,考评员应停止考试并上报省鉴定中心。

  (三)考试结束后,应由监考人员将各自考场的全部试卷,护送至考区考务办公室集中封装。

  由鉴定所(站)组织阅卷的,应即时进行阅卷。考评员要按照分工负责、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并在每道题评分处签名确认。阅卷完成后,考评组长、考评员和鉴定所长必须在成绩册上签名确认。鉴定所负责保管试卷,时间为半年,并配合省鉴定中心进行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整理试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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