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7]36号)
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鉴定质量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命线。近年来,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积极加强质量管理,较好地促进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但同时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如考生资格审查不严、考评员监考不到位、考场纪律松懈、跨地区异地组织鉴定、培训与鉴定捆绑收费,甚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考场同一考生参加两个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严重质量问题。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鉴定质量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五公开”制度
(一)各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五公开”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在发布鉴定公告中,要将“考试职业及等级、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申报条件及办法、鉴定收费标准及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告,并张贴在鉴定所(站)的公告栏。
(二)不得随意变更日常鉴定时间安排,必须按照该职业规定时间进行鉴定。
(三)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不得以鉴定所(站)名义进行培训招生。
二、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鉴定所(站)负责受理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一)受理社会考生的个人申报,须要求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申报材料到鉴定所报名。申报材料含《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原件(附件1)。考生如凭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鉴定所初审后,在有关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所必须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
(二)受理集体申报,须首先确认申报单位是否属经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院校集体报名须提供由该校教务处统一出具的集体申报证明(附件2),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确认。受理培训机构集体报名时,必须查看该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范围是否与所申报的职业和级别一致,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三)鉴定所负责资格审查的考务工作人员,须在经手受理的《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确认。